2024年6月24日,歐盟正式通過了第14輪對俄羅斯的制裁措施,進一步強化對俄羅斯的經(jīng)濟、軍事和技術打擊。此次制裁措施的重點領域包括天然氣、金融信息傳輸系統(tǒng)(SPFS),以及兩用物項和技術的管制。歐盟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削弱俄羅斯的軍事和技術能力,使其脫離發(fā)達的全球市場,剝奪克里姆林宮用于資助戰(zhàn)爭的收入,并給俄羅斯經(jīng)濟帶來更高的成本。
1、液化天然氣(LNG)轉運服務的禁止
歐盟將禁止在歐盟境內(nèi)為俄羅斯轉運至第三國而提供液化天然氣的裝載及運輸服務。這包括船對船轉運(ship-to-ship)、船對岸轉運(ship-to-shore)以及重新裝載操作(re-loading operations)。這些措施不影響進口,只影響通過歐盟向第三國再出口的行為。歐盟委員會將監(jiān)督該決定的實施和發(fā)展,并可能在必要時提出緩解措施。
2、禁止支持俄羅斯戰(zhàn)爭及能源發(fā)展的船舶進入歐洲港口
歐盟將禁止支持俄羅斯戰(zhàn)爭及能源發(fā)展的船舶進入歐洲港口,例如運輸液化天然氣部件或轉運液化天然氣的船舶。這是歐盟首次采取此類措施,該措施還針對俄羅斯的"影子艦隊”的油輪,這些油輪繞過"價格上限”(Price Cap Coalition's caps)的限制,同時采用欺騙性的運輸方式。
3、禁止對俄羅斯在建液化天然氣項目的投資
歐盟將禁止對俄羅斯在建的液化天然氣項目進行任何投資、提供貨物、技術和服務。例如,北極液化天然氣2號項目(Arctic LNG 2)和摩爾曼斯克液化天然氣項目(Murmansk LNG)。在9個月的過渡期后,歐盟還將禁止使用歐洲港口轉運俄羅斯液化天然氣。
4、禁止俄羅斯液化天然氣進口到特定終端
歐盟還禁止將俄羅斯液化天然氣進口到未連接歐盟天然氣管道網(wǎng)絡的特定終端(specific terminals which are not connected to the EU gas pipeline network)。
1、禁止使用SPFS金融信息傳輸系統(tǒng)
歐盟將禁止使用"金融信息傳輸系統(tǒng)”(System for Transfer of Financial Messages, SPFS)。例如,在俄羅斯境外運營的歐盟實體將被禁止連接到SPFS或同等的專門金融信息服務。
2、禁止歐盟金融機構與被制裁實體交易
歐盟金融機構將被禁止在俄羅斯境外使用SPFS與被歐盟制裁的實體進行交易。歐盟或將列出與SPFS相連的非俄羅斯的第三國銀行,并禁止歐盟金融機構與之開展業(yè)務。
3、禁止與支持俄羅斯國防工業(yè)基礎的機構交易
歐盟禁止與在歐盟以外設立的目標信貸、金融機構,以及加密資產(chǎn)服務商等機構開展交易,前提是這些機構通過向俄羅斯出口、供應、銷售、轉讓或運輸兩用貨物和技術、敏感物品、戰(zhàn)場貨物、槍支和彈藥來支持俄羅斯國防工業(yè)基礎的交易。
歐盟的政黨和基金會、非政府組織(包括智庫)或媒體服務提供商,將不再被允許接受來自俄羅斯國家及其代理人的資助。但是根據(jù)《基本權利憲章》(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),此項措施不會阻止媒體服務提供商及其員工在歐盟開展其他活動,例如研究和采訪。
1、禁止特定船只進入歐洲港口
歐盟首次針對參與俄羅斯戰(zhàn)爭和能源發(fā)展的特定船只,禁止其進入歐洲港口并禁止為其提供服務。例如,曾經(jīng)為俄羅斯運輸軍事裝備、運輸被盜的烏克蘭糧食;運輸液化天然氣部件,或轉運液化天然氣等。目前,歐盟已將27艘船舶列入黑名單,后續(xù)該名單可根據(jù)需要進行更新。
2、擴大歐盟飛行禁令
歐盟決定擴大飛行禁令,禁止在歐盟領土內(nèi)降落、起飛或飛越歐盟領土的禁令,也將適用于任何用于非定期航班的飛機,并且俄羅斯自然人或法人、實體或機構能夠有效確定飛機起飛或降落的地點或時間。例如,前往度假目的地或商務會議。此外,運營商必須提供成員國主管部門要求的有關非定期航班的任何信息,包括飛機所有權和可能的乘客等。
3、擴大公路貨物運輸禁令
歐盟決定擴大對歐盟境內(nèi)公路貨物運輸(包括過境運輸)的禁令,以涵蓋由俄羅斯自然人或法人擁有25%或以上股權的歐盟運營商。
1、黑名單實體
歐盟將61個實體(包括28個俄羅斯實體,其他33個實體分別來自中國、哈薩克斯坦、吉爾吉斯斯坦、土耳其和阿聯(lián)酋等國家)列入直接支持俄羅斯軍事和工業(yè)綜合體發(fā)動戰(zhàn)爭的黑名單。這些實體涉嫌參與規(guī)避貿(mào)易限制,并參與采購用于生產(chǎn)無人機等敏感物品,或為俄羅斯軍事行動提供物質(zhì)支持。這些實體將受到更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,包括兩用貨物和技術。
2、擴大受限物項清單
歐盟擴大了對俄羅斯國防和安全部門技術提升的受限物項清單,增加了某些機床、微波和航空放大器、"全地形車”(All Terrain Vehicles)。
3、限制工業(yè)能力相關商品出口
歐盟對有助于增強俄羅斯工業(yè)能力的商品出口實施了進一步限制,例如錳礦石和稀土化合物、塑料、挖掘機械、顯示器和電氣設備,并進一步限制從俄羅斯進口氦氣。
4、鉆石進口禁令修訂
歐盟修訂第12輪制裁方案中的俄羅斯鉆石進口禁令,明確指出禁令不適用于在俄羅斯鉆石禁令生效前位于歐盟或第三國(俄羅斯除外)或在第三國拋光或制造的鉆石(所謂的"祖父條款”)。它還允許珠寶的臨時進出口,例如用于貿(mào)易展覽會或維修。這些鉆石禁令計劃將延長六個月生效(至2025年3月1日)。
1、強化規(guī)避行為打擊
歐盟正在配備更多工具來打擊規(guī)避行為??偛课挥跉W盟的經(jīng)營者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其第三國子公司不參與任何規(guī)避制裁的行為。
2、實施盡職調(diào)查機制
向第三國出售軍用物資的歐盟經(jīng)營者,將必須實施盡職調(diào)查機制,以識別和評估再出口到俄羅斯的風險,并減輕這些風險。
3、合同條款要求
歐盟運營商在向第三國商業(yè)轉讓生產(chǎn)軍用物資的工業(yè)技術時,必須在合同中加入條款,確保此類技術不會用于出口到俄羅斯。
1、賠償索要
歐盟允許歐盟經(jīng)營者就俄羅斯公司因被征用而造成的損失索要賠償。
2、干涉仲裁和法院管轄權
歐盟將對"干涉仲裁和法院管轄權”的公司列入實施交易禁令的名單。
1、限制知識產(chǎn)權申請
歐盟將限制俄羅斯個人和實體在歐盟申請注冊某些知識產(chǎn)權,其目的是抵消俄羅斯政府和法院剝奪歐盟知識產(chǎn)權持有者在俄羅斯的保護的行為。
2、禁止文化財產(chǎn)商品交易
歐盟禁止購買、進口、轉讓或出口烏克蘭文化財產(chǎn)商品和其他具有考古、歷史、文化、稀有科學或宗教重要性的商品,如果有合理理由懷疑上述物品已被非法移出烏克蘭。
新增制裁名單
歐盟針對那些破壞或威脅烏克蘭領土完整、主權和獨立行為的個人和實體增加了新的制裁名單,共計116個制裁對象,包括69名個人和47個實體,這些實體將受到資產(chǎn)凍結,個人還將受到旅行禁令。目前歐盟對俄羅斯的制裁對象總數(shù)已超過2,200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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